總校長寄語
好的教育,應該是什麽樣子的?這是一個很大的課題,也是所有教育從業者在探尋的答案。在我看來,最好的教育,是展現在孩子每天帶著幸福的笑容上學,是展現在孩子每天帶著依依不舍的笑容回家。
這就意味著:學校是孩子的另一個家,老師是孩子的啟蒙者,讓孩子在无涯的學海中馳聘,讓每一個孩子的天賦得到激發,讓每一個孩子的才華都可以得到發揮,每一天的學習都是充實且充滿樂趣的。教育不僅是為孩子上大學做準備,更是為今後的人生做準備,讓孩子在未來社會發出光芒,擁有幸福美滿的人生。這,正是「天賦教育」的魅力所在:孩子們進入校園時是快樂的、學習知識時是快樂的、探索未知世界時是快樂的、追尋夢想時是快樂的......
再深一層次的「天賦教育」,要培育的不單是獨立個體,而是一個群體,孩子們必須在群體中成長。「體教融合,強健體魄攀高峰;藝教融合,琴棋書畫開腦洞;科創融合,啟迪智慧匯百川;天賦教育,成就不凡顯潛龍。」我們建立的學校,是孩子們讀書金占研、互相砥礪、共同進步的學習樂園;我們深信:每個孩子都有不同的能力,每個孩子都能夠陶鑄成為人才。
天賦教育,不僅要彰顯孩子們的天賦,更要讓孩子們學會知行知止與知行合一。在面對未來超越知識和經驗的情境時,以自己的內涵和視野思考世界,在探索過程中作出適切的反思,同時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做一個有高尚品德、不斷追求卓越達至善境界的新一代。
教育是一場沒有終點的長跑,我們清晰刻畫培育孩子的方向:第一是「發掘潛能」、第二是「啟迪智慧」、第三是「成就夢想」、第四是「止於至善」;孩子在不同學習階段有不同的成就,完成第一 個夢想後接著有新的夢想,新的夢想會激發湧現新的潛能.....讓孩子們奔向一個又一個的高峰!
九層之臺,起於累土。教育孩子朝著標桿直跑,培育孩子擁抱高尚人格,陶造孩子推己及人品性,讓孩子擁有美好未來,不馳於空想、不驚於虛聲。立品立人,止於至善!

葉賜添博士
深圳市普林雲海港人子弟學校總校長
學校簡介及章程
深圳市普林雲海港人子弟學校建築面積13000多平方米,交通便捷,位處福田區北環大道梅景地鐵站旁,是一所涵蓋小學和初中及附設幼兒園的全日制學校。學校首創「聯動校園」模式,將「福田教學基地」與「雲海谷運動基地」聯合運營,再配合深港兩地不同地區豐富的體育運動資源及設施,以衛星聯網形式串連起來,為普林雲海的孩子提供多元化學習及體育運動環境。
13000+
建筑面积(㎡)
6+3
6年小學、3年初中


學校聘請狀元輩出的香港培正中學前校长葉賜添博士擔任總校长。葉博士任職香港培正中學三十多年,有豐富的教學及行政經驗,以「天賦教育」理念陶鑄學生成才,對於發掘孩子潛質和激發孩子天賦才華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普林雲海港人子弟學校由葉博士掌舵,打造「原汁原味」的港式教育,為深圳地區帶來香港頂級學校培才育德的經驗,為投身粵港澳大灣區的港人子弟提供出類拔萃、融合中⻄、面向國際的優質教育。
「我們要培養人格健全、能力過硬及體魄強健的終身學習者、責任擔當者、問題解決者和品德高尚的優雅學人。學校為學生提供優質師資、構建紮實基礎的學習環境,讓不同智慧與能力的學生都找到成就的空間,成為獨當一面的人才。在體育方面,學校提供多元化的體育運動訓練場地,要求每一位學生擁有強健的體質及專項運動才華;在藝術方面,學校提供東方藝術與⻄方藝術相結合的課程,培養學生掌握藝術鑒賞能力和創作能力;在科創方面,學校提供科創空間,讓孩子朝著科技創新復合型人才發展。學校通過融匯中⻄教育精髓,博采眾长的雙語教育方針,開創充滿活力的全人教育課程體系,培養品德高尚、誌存高遠、知識淵博、思維活躍、富使命感、追求卓越和創意无限的新一代。」葉博士闡釋學校的核心教育理想。
普林雲海港人子弟學校采用6+3年制,即6年小學加3年初中。課程體系以中國香港教育局推行的英文小學及英文中學課程為依據,采用全英語教學,實施港式教育。普林雲海幼兒園畢業的孩子,優先享有直升深圳市普林雲海港人子弟學校資格;初中畢業後,可憑成績直升雲海谷書院(原深大師院國際高中雲海谷校區)修讀HKDSE或ALevel課程,畢業後可升學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等世界頂尖名校,選讀HKDSE課程更可憑著「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申請入讀清華北大等985、211中國內地名校。
深圳市普林云海港人子弟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的名称是 深圳市普林云海港人子弟学校
第三条 本校是一所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四条 本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本校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将秉承普林斯顿国际教育集团“立品立人, 止于至善 ”的教育理念,致力以学生为中心,通过融合中西教育 精髓及博采众长的教育,培养志存高远、知识渊博、 中英兼善、富责任感、懂得关爱及品德高尚的终身学习者,为投身粤港澳大 湾区港人新生代提供出类拔萃、融合中西、面向国际的顶尖教育 。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使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学习。
办学理念: 秉承“立品立人,止于至善 ”的教育理念,致力 以学生为中心,通过融合中西教育精髓及博采众长的教育,培养 志存高远、知识渊博、 中英兼善、富责任感、懂得关爱及品德高 尚的终身学习者。
办学目标:立品立人、中英兼擅、开物创新、体艺双全。
第六条 本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深圳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 深圳市教育局 。本校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校的办学地址是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北环大道7010号 。
第八条 本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九条 本校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性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校的举办者是 深圳普林斯顿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1440300062734405K)
第十二条 本校开办出资 5800 万元人民币(伍仟捌佰万元整),其中货币出资(开办资金) 16,847,400 万元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肆万柒仟肆佰元整),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41,152,600 万元人民币(肆仟壹佰壹拾伍万贰仟陆佰元整)。出资者及出资额如下:
出资者 | 出资额 (万元) | 占总出资额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资产性质 |
深圳普林斯顿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1,152,600 | 71% | 实物 | 2024.6 | 民营 |
深圳普林斯顿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6,847,400 | 29% | 货币 | 2024.6 | 民营 |
开办出资为本校的独立法人财产,由本校独立支配,举办者、出资者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
举办者权益转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此款可细化为权益转让的具体办法,但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三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推选首届理事会的组成人员;
(二)委派代表进入理事会和监事会;
(三)依法提出变更学校举办者;
(四)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查阅理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六)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 举办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二)举办者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应依法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三)举办者发生变更,应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四)支持学校发展,保障办学稳定,不得有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校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本校的类型和规模:
(一)学校类型:九年一贯制学校 。
(二)办学内容: 全日制小学和初中教育 。
(三)办学规模: 24 班 408 人,其中义务教育 24 班 408 人、高中 0 班 0 人。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 1 名。
第十七条 本校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实行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 1 人、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 1 人、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 人等理事共同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理事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因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辞职、离职、死亡、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履职的,应及时改选或增补。
第十九条 本校理事的资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此款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担任理事长,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具有政治权利;
(三)无故意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
第二十条 本校理事的产生:
(一)首届理事由举办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推选;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会成员经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履职。
第二十一条 本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修改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决定是否同意举办者提出的学校举办者变更;
(三)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等事项;
(四)增补、罢免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等事项;
(五)聘任或解聘校长及其提名的副校长、财务负责人;
(六)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七)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
(八)决定增加出资的方案;
(九)审核预算、决算方案;
(十)决定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十一)决定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薪酬方案;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理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 本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定期会议【至少2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研究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一条涉及的内容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本校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校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修改章程;
(二)决定是否同意举办者提出的学校举办者变更;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决定聘任、解聘校长;
(五)制定发展规划;
(六)审核预算、决算方案;
(七)决定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薪酬方案;
(八)决定分立、合并、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校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且未指定副理事长或理事代其行使职权的,由半数以上参会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紧急情况下需召集理事会的,可不受前述提前10日通知的限制。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六条 本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定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监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决议、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或者理事长指定的专人存档保管。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是本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四)拟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报理事会批准;
(五)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六)提请理事会聘任和解聘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和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评价、考核和奖惩;
(八)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八条 本校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本校监事在举办者、出资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中产生,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理事会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校长、财会人员不得兼任、担任监事。
第三十条 本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和会计资料;
(二)监督理事会、校长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的情况;
(三)对理事会、校长提出质询和建议;
(四)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五)提议召开理事会;
(六)当理事、校长等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列席会议。
第三十一条 本校监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长对监事决策事项进行表决,监事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形成决议,作为监事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
监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定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审阅、签名。监事会议记录、决议、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或者监事长指定的专人存档保管。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及校长
第三十二条 本校的法定代表人为 理事长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已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存在故意犯罪行为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本校的校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从教记录;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具有三年以上中小学副校长以上任职经历;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五章 教师和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五条 本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按规定落实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参考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范本。
第三十六条 本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劳动合同确定。
本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七条 本校鼓励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支持教师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与学术交流、开展教学研究。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八条 本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每学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本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校应及时做出回复。
对教职工作出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党组织、工会的意见,必要时征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第四十条 本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10%,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与学校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一条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二条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推选进入理事会的教职工代表;
(七)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学校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四十三条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 3 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四十六条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理事会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七条 本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并依相关规定为其建立学籍。
第四十八条 本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本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设立奖助学金,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第五十条 本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校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予以教育或处分。
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告知学生,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校应及时做出回复。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十一条 本校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十二条 本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规定选用教材、设置课程。
第五十三条 本校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 本校的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和出资者增资;
(二)政府资助;
(三)开展教育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社会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 本校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政府资助资金严格按规定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清偿债务等。
第五十六条 本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开展资产清查,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本校依法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人员应与举办者、理事、监事、校长等关键人员实行亲属回避。
第五十七条 本校开展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全部存入学校开设并经审批机关备案的专门收费账户,接受审批机关或其指定机构的监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本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
第五十八条 本校出资人不得从学校分配利润或通过其它方式取得办学收益。
第五十九条 本校开展教育服务的收费按照法律法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进行公示。
第六十条 本校接受的捐赠,如签订捐赠协议的,应在本校的业务范围内,根据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校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一条 未与本校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理事、监事和其他人员不得从本校获取报酬。
第六十二条 本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开支应控制在合理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单位的财产,平均工资薪金水平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要求,教职工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校依照国家规定可以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与利益关联方的交易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理事会同意方可实施。
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与利益关联方签订的协议应按年度于次年第一季度报送审批机关审查。
利益关联方是指本校的举办者、出资者、实际控制人、校长、理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本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六十四条 本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并从经审计的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发展。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应依法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本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并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将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六十六条 本校理事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章 党的建设
第六十七条 本校建立中国共产党 深圳市普林云海港人子弟学校支部委员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 中共深圳市微教育工委社会组织联合党委 。
第六十八条 本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十九条 本校党组织设书记1名、副书记 0 名。书记由学校上级党组织选派、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
第七十条 本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本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七十一条 建立健全本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党组织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党组织与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党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七十二条 本校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二级单位建立党组织,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第七十三条 本校党组织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七十四条 本校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七十五条 健全本校党的工作部门,设立 深圳市普林云海港人子弟学校支部委员会 ,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七十六条 本校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对共青团、少先队和工会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共青团、少先队和工会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应当征求举办者、出资者、教职工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按法定程序完成修订,经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经核准后,在学校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
第十一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七十九条 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且办学许可证到期;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被撤销法人登记证书;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五)丧失办学的必要条件,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六)完成章程规定宗旨或者自行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或者自行要求终止的,终止前仍有教职工、学生,应制定教职工处置和学生安置方案,妥善处理教职工、学生。
第八十条 本校终止时,应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本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本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本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成立清算组,人员一般由本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理事会确定的相关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法律顾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等组成。
依照本章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终止的,须在审批机关公告废止办学许可后15日内启动清算工作;依照本章程第七十九条第(五)、(六)项终止的,须在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启动清算工作。
终止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但应当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直至学生按照安置方案得到安置。
第八十一条 本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有关规定奖励举办者(出资者)后仍有剩余的,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将剩余财产捐赠给与本校宗旨相同的非营利性学校,并向社会公告。
无法按上述方式处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主持转给与本校宗旨相同的非营利性学校,并向社会公告。
政府资助形成的资产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二条 本校终止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理事会确认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十三条 本校终止后,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及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上缴审批机关,法人登记证书上缴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经 2024 年 6 月 3 日第 1 届第 2 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理事会。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辦學理念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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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校訓立品立人,止於至善 -
辦學願景發掘潛能,啟迪智慧,成就夢想,惠澤全球 -
辦學使命樂育菁莪,立品立人,中英兼擅,開物創新, 體藝雙全,追求卓越 -
教育目標培育學生成為出類拔萃的新一代
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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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關愛睦鄰的心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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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分辨真偽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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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承擔責任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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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敢於創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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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關愛睦鄰的心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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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分辨真偽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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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承擔責任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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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敢於創新的能力
學習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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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園區 -
綠色園區 -
環球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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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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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園區 -
科技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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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園區 -
運動園區 - 立品立人
- 中英兼擅
- 開物創新
- 體藝雙全
立品立人
中英兼擅
開物創新
體藝雙全
天赋教育乐园
環境設施
深圳市普林雲海港人子弟學校坐落於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市福田CBD,建築面積約13,000平方米,交通便捷。學校首創一校雙基地聯動校園模式,將坐落福田校址的「福田學校基地」與「雲海谷運動基地」聯合運營,讓深圳不同地區豐富的教育資源以衛星連網形式串連起來,成為學生學習的廣闊課堂,充份發揮深圳先行示範區「共用與創新」的資源配套優勢。福田校園設有宿舍,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完善的寄宿服務,培養良好的生活規律及學習習慣,提升自理能力及群體協作能力。
测试
領導團隊
葉賜添博士
傑出教育工作者,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理學院,任職素有「北有南開,南有培正」盛名的香港培正中學 37 年,由老師晉升至副校長及校長職位。
曾出任香港教育局課程發展議會電腦科課程委員會主席、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委員、香港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委員、香港電腦教育學會主席及香港中文中學聯會主席等職位。
工作期間持續進修,先後於香港中文大學取得文學碩士(教育)及於中國華南師範大學取得博士學位,並兼任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研究所資訊科技碩士學位課程委員及講師。
潘慶輝校長
於英國諾定咸大學取得教育學士榮譽學位,1996 年獲頒教育行政碩士,主修教育行政、學校文化及校長領導。於 2011 年在香港中文大學繼續研究進修,獲頒文學碩士。
於 1999 年在靈糧堂劉梅軒中學晉升為校長,帶領學校持續發展 22 年,於 2021 年 9 月榮休。
在任期間建樹良多,於 2015 年成功帶領學校獲得[國際發展潛能教育學校成就金獎],率領老師及學生前往美國紐約參加國際會議及分享心得。
翟惠龍副校長
資深教育工作者,曾任深圳城巿綠洲學校副校長,具 16 年國際教育管理經驗,被評為深圳巿優秀教師、福田區十佳中層幹部、福田區領航骨幹教師,連續多年榮獲福田區優秀教師稱號。
歐陽敬孝總監
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哲學博士,於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兼職教授近三十年,為國際知名比較教育專家及全美大學招生咨詢協會(NACAC) 會員。
歐陽博士撰寫的《你也能進哈佛》被評為「2007 年度深圳報業集團最佳出版物」,成功指導逾百學生升讀哈佛、耶魯、普林斯頓、哥倫比亞、賓夕法尼亞、牛津、劍橋等世界頂尖大
學。
黃廣威總監
香港中文大學理學士及教育碩士,曾任職香港中學 36 載,2003 年晉升校長,先後擔任香港新法書院校長及林大輝中學校長 15 年。
曾任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委員、香港教育局科技教育委員會委員、信息科技教育督導委員會委員,香港浸會大學理學院顧問委員會委員等職位
顧問團隊

Dr. Sandra J. Doran
集團學校策略發展顧問
美國雪城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哈佛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管理研究院博士。曾任美國教育學院
校長,任職期間開設世界一流水平學位課程,包括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和本科項目。

Dr. Scott P. Myers
集團學校課程顧問
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教育學博士。曾任堪薩斯州 Elkhart Cyber、Point Rock Academy 及
Jefferson West Alternative 三所特許學校的首席執行官、堪薩斯州埃爾德哈特市和梅裏登市的
公立學校教育主管,及堪薩斯州教育局專項服務總監。

Laurie Linscott
集團幼兒教育發展顧問
密歇根州立大學兒童發展學碩士,兒童發展實驗室院長。曾任人類發展與家庭研究系老師及
密歇根州幼兒教育協會主席。
集團概況
凝心奮進跨十載 聚力亮劍新時代
集團2013年落戶於深圳,致力於大灣區國際教育事業發展,整合大灣區國際教育行業精英資源,2014年在深圳福田區創辦首家「普林斯頓國際幼兒園」,以此為起點,開啟集團一條龍的教育追光之旅,一張宏大教育藍圖徐徐展開!
十年磨礪,集團以全新的「普林雲海」教育品牌,完整覆蓋幼小初高學段教育和輻射粵港澳大灣區環境,為學生對接國內外知名大學打好堅實的基礎,實現「十六年一條龍」量身定製的優質教育體系。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普林斯頓國際教育集團將全力秉承「立品立人,止於至善」的辦學理念,在大灣區茁壯成長,積極運用與整合所擁有的各類優勢資源,兼容並蓄,持續發展,將「普林雲海」教育打造成國際教育的標桿品牌。
發展歷程
普林斯頓國際教育集團落戶深圳
創辦
普林斯頓國際幼兒園(深圳福田)
創辦
普林斯頓森林國際幼兒園(深圳鹽田)
創辦
● 普林斯頓海洋國際幼兒園(深圳南山)
● PICLC(龍崗)
合作引入
深大師院國際高中(雲海谷)
創辦
● 雲海谷體育學院
● 雲海谷國際營地
(深圳東部華僑城)
創辦
● 普林雲海藍天國際幼兒園(深圳寶安)
● 普林雲海港人子弟學校(深圳福田)
● 普林雲海教育研究院(深圳)
於深大師院國際高中
開設HKDSE高中課程
集團創建「普林雲海」与「雲海谷」教育品牌
集團屬校名稱更新如下:
● 深圳市普林雲海港人子弟學校(福田)
● 普林雲海國際幼兒園(福田)
● 普林雲海海洋國際幼兒園(南山)
● PICLC(龍崗)
● 普林雲海藍天國際幼兒園(寶安)
● 普林雲海森林國際幼兒園(鹽田)
合作創辦
西交利物浦大學未來教育學院教育基地(深圳福田)
雲海谷書院(南山)
(原深大師院國際高中雲海谷)
普林斯頓國際教育集團
砥礪深耕教育路
踔厲奮發向未來
教育藍圖
創新拓展是品牌的催化劑,集團適時調整戰略,動態演變並創造先機,成功打造「普林雲海」教育品牌,積極推進「普林雲海」教育建設,提高管理質量,既顯示集團強大的品牌修為,也為教育行業樹立品牌標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