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应急 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的热情持续高涨,逐渐融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成为应急 救援领域的一支补充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发挥组织灵活、反应迅速、贴近基层的优势,主动投入到地震地质、防汛抗旱等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医疗救护行动。为提高社会应急力量的救援实战能力,规范和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开展能力建设、行动管理、装备配备等工作,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分析国内外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资料,编 制了《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
YJ/T1 《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覆盖了社会应急力量当前发展较成熟和参与较多的5个专 业类别。应急通信、搜救犬救援、洞穴救援、无人机救援、心理援助等专业类别可参照本文件和各领域技 术特点开展建设。此次发布的类别如下:
——第1部分:总体要求。目的是对各类社会应急力量具有共性的建设内容提出基本要求。
——第2部分:建筑物倒塌搜救。目的是对建筑物倒塌搜救队伍的建设内容提出要求。
——第3部分:山地搜救。目的是对山地搜救队伍的建设内容提出要求。
——第4部分:水上搜救。目的是对水上搜救队伍的建设内容提出要求。
——第5部分:潜水救援。目的是对潜水救援队伍的建设内容提出要求。
——第6部分:应急医疗救护。目的是对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的建设内容提出要求。
社会应急力量可参照本文件及已经发布的相应专业类别部分内容,开展队伍建设工作。具备相应 能力的可自愿参与救援能力分类分级测评。(节选)
本文节选自:《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全文请查看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210/t20221025_4245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