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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

2023-06-19 | 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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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无人机广泛应用

 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引领,拓展无人机应用领域,引导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新型智能无人驾驶航空器驱动的低空新经济。


第一节支持应用服务拓展

深化农业服务。支持无人机在农林牧渔领域应用,融入现代农业机械化作业体系,提高农业航空作业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支持在高原、山区和偏远地区推广无人机作业服务,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拓展工业应用。支持无人机在航空摄影、电力巡线、遥感测绘等工业作业领域应用,推动形成支撑先进制造业的无人机服务作业体系,提高与传统通用航空器协同作业效能,满足多样化工业作业需求。


支持物流配送。大力支持无人机物流配送发展,打通航空物流“干支末”网络,推动无人机有机融入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低空无人机物流配送体系试点,探索构建无人机低空物流配送航线网络。


推动跨界融合。鼓励载人无人驾驶等新型航空器的发展,带动城市空中交通快速发展。深化无人机在路政巡查、信息通信、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医疗卫生等领域应用,以构建无人机产业生态为导向,支持以无人机全产业链发展为重点的低空经济区建设,发挥集聚带动作用,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


第二节配套规章标准

推动法规体系建设。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开展无人机规章、分类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平台、引导机制等建设,积极配合并推动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及配套规范性文件,明确无人机的注册登记、适航管理、人员资质、空管运行、市场运营等要求。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制定无人机标准框架,加强与产业界、标准化组织的合作,构建与技术发展、领域创新配套的标准体系,重点加快运营、适航、人员、数据和网络安全等方面标准制定。支持无人机应用领域团体标准制定,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第三节创新行业管理

支持先试先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和运行,开展不同场景下的运行概念、风险评估、技术试验和验证飞行,总结城市、海岛、高原特定场景的安全运行标准规范,支撑无人驾驶航空活动监督和服务。


创新运营管理。支持无人机物流配送、载客载人等应用试点,探索符合无人驾驶航空特点的监管和服务模式,建立人员、航空器、运营许可与运行记录全过程可追溯的运营管理体系。完善并推广适用于我国需求的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工具,进一步构建以UOM为核心的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完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自动化实践考试功能,优化人员执照管理。


鼓励适航委任。以分级分类管理、聚焦体系为原则,加强无人机适航管理相关体系建设,推广委任代表制度,完善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管理模式,强化无人机设计制造企业的主体责任。


加强社会管理。支持地方政府对无人机实施公共安全监管,加大对无人机违法飞行的查处力度。支持协会等社团组织引导和督促产业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使用无人机。


第四节保障支持措施

优化适航审定。针对载客、物流、植保等领域重点应用需求,加快载客、载人及中大型物流配送无人机的适航审定及标准输出,优化审定程序,减少事前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技术研究。制定无人机运行管理技术发展路线图,发布中国民航无人机发展战略。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验证技术需求,布局建设我国民航民用无人机技术研究平台。研究推进发布远程识别、感知避让和5G、北斗导航等关键技术应用政策,加强标准国际化。


本文节选自《“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全文请查看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FZGH/202206/P020220613533137333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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